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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校事瞭望台

    《集美大学科研启动经费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解读

    发布时间:2022-12-21  浏览次数:

    为提高校拨科研经费使用效益,规范科研启动经费使用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新修订了《集美大学科研启动经费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集大科〔2022〕11号),为帮助广大师生更好了解新出台管理办法中的新规定和新要求,对文件解读如下:

    一、关于项目的申请与立项

    申请:申请人于I集大线上提出申请,经学院、校人事处、科研处、财务处审批通过后执行。其中合同经费50万元以上的科研启动费须分年度预算控制。

    立项:线上申请审核通过后,申请者在I集大校科研管理系统“校级项目立项”栏进行登记立项。上传审核通过的《科研启动费申请表》和《集美大学科研启动经费项目申请书(合同书)》

    二、关于项目的经费使用

    1.设备费、实验室改造与设备维修费:学院有权统筹科研启动经费的设备购置费与实验室改造与设备维修费,同时为科研项目执行提供条件保障。启动经费中的设备费允许列支个人使用的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实验室改造与设备维修费预算比例为:理工类不超过总经费的15%,人文社科类不超过总经费的10%;最高总额不超过50万。

    2.劳务费:不超过总经费的10%,最高总额不超过50万。领军人才及以上层次的人才可自聘1名科研助理,薪酬标准执行学校相关规定。

    3.预算调整:项目执行过程中业务费的调剂可以由项目负责人自行决定无需审批,设备费的调整需要学院审批,劳务费、实验室改造费、条件改善费不得调增,可以调减用于业务费。

    4.经费报销审批权限:科研经费开支科目中业务费、劳务费的支出管理和经费审批参照《集美大学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开支科目中设备费、实验室改造与设备维修费的使用需经过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分管院长或院长审批;学校引进的骨干及以上人才的上述设备费、实验室改造与设备维修费的使用还需经过科研处领导的审批。

    三、关于项目的结题

    1.结题申请:科研启动经费项目研究期限为三年,执行期满后1个月内须按时办理结题手续,不可延期。项目结余经费在结题当年11月底由财务处统一收回。对未办理结题手续的项目,学校予以终止并计入项目负责人个人的科研诚信档案。

    2.结题结论:

    (1)引进人才、团队和校内人才项目的科研启动经费使用业绩考核依照《集美大学科研启动经费项目合同书》和人才协议(合同)中相关约定的科研和学科建设任务内容。学校的中期考核不合格认定为验收不通过。

    (2)校内新取得博士学位的教师科研启动经费(简称“博士科研启动经费”),其科研业绩满足结题验收条件(见附件)之一的,认定为验收通过。否则认定为验收不通过。

    四、关于新旧政策的衔接

    1.尚在执行期内的在研项目

    对于文件发布之前已经立项的科研启动经费项目,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办法》在科研项目管理系统中提出一次性变更申请,按《办法》要求调整编制《集美大学科研启动经费预算表(变更版)》,经学院审核、科研处审批通过后执行。项目目前实际已经发生的实验室改造和条件改善费用合计值已经超出《办法》中15%的限额的不予追回,发生在10月11日前已签订采购合同并已生效或已付款并在资产与设备管理处进行资产登记的设备采购准予报销;10月11日到11月4日期间签订的采购合同并已生效或已付款并在资产与设备管理处进行资产登记的设备采购待贴息贷款完成采购后经学院领导签批准予报销,不受《办法》中15%的限额限制。

    项目负责人提交《集美大学科研启动经费预算变更申请表》并经审批通过后,其设备费、实验室改造与设备维修费的报销解冻并按《办法》要求实施。

    以上工作应在今年12月份完成。

    2.到期应结题的在研项目

    项目负责人按《办法》提交结题报告(附科研成果证明材料),编制决算表。

    3.已结题项目的结余资金

    自《办法》发布之日起,已结题的科研启动经费结余经费将统一收回,鉴于《办法》刚刚发布,允许2020年11月之前立项的科研启动经费项目结余经费可以延期使用到明年11月。2020年11月(含)之后的科研启动经费项目结余经费严格按《办法》执行,即经费使用期限为三年。

    科研处    

    2022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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